我要不要支付超出部分的钱给房地产公司呀!谢谢您,盼望您的早日答复!
更新时间:2005-09-25 18:11:12
问题描述:
杨律师,你好:我于今年初与一房产公司签定了一份商品房预定协议,协议中规定了房屋的暂估建筑面积(113平米),也注明了建筑面积最终要根据竣工验收核定面积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先该建筑已竣工开始交付,验收后它的面积为118.61平米,多出了5.61平米,我自己查看了建筑部和工商管理局联合发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发现其中有规定“(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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