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想经营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是否可以?
更新时间:2005-09-20 11:51:54
问题描述:
本人想审办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已经停止流通的人民币(例如:第一套、第二套、第三套人民币)和外国钱币、字画一类的。因为早期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的领域,所以有一定的收藏价值,作为收藏品或礼品是否可以合法经营???(新人民币管理办法禁止买卖“流通”人民币,如果买卖“流通”人民币需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许可证;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可否经营?既然流通的都可以经营,是不是停止流通也可以经营,毕竟已经事过境迁,作为收藏品理应可以买卖,毕竟不是文物呀。)如果要申请执照,行业范围应该如何规定,例如:某某工艺礼品公司、某某尚贸公司等等,不知道到底应该归到哪一类???在邮币市场上买卖钱币的很多。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也无法明确答复,你们不敢相信吧~~~如果审办了某某礼品公司来经营,那么在经营过程里经营停止流通的人民币是否算超经营范围服务,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我不想犯法,如果只是违规、违纪罚点钱还可以,如果违法了请告诉我违反了什么法,后果应该是怎么样的?),前提是‘人民币’都是真的,肯定正规途径经营,可能会做一些简单的广告来宣传它的价值,增加卖点和利润。请律师们尽快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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