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当时签的合同是如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我知道应该向工厂索赔,但具体应该怎样索赔不太清楚,是以公司名义写一份赔偿书呢还是怎样?还有就是具体的赔款是多少,怎么算,请多多指教!谢谢!
更新时间:2005-09-17 17:49:03
问题描述:
我7月份接到客户一笔5000只的单,工厂说收到定金后20天交货,再三确认无误后,给工厂发了合同,工厂也同意没有问题后回传了。同时我也告诉客户20天交货。但过了20天,与工厂联络去验货的事,工厂说由于公司停电,又遇到周六,周日,没办法20天交货,还说只差2000只没有做好,要推迟3天。无赖之下与客户联系说推迟3天去工厂验货。3天过去了,我和客户来到工厂,见验货的地方一个产品也没有,说是在生产线,去了生产现还要临时点数,发现之前定的5000个的单,只做好了700个,而且还包括不良品。工厂仍在不停的忙着,但不是生产我的产品。找来老板问到,老板说:“你定的东西很难做,又便宜,我们没有什么利润,我现在正在给另外一个客户赶货,没办法做你的货,你的货再等3天”。当时,真是傻啦!!客户也在一旁急啊!心想:这就是你们公司的“作风”!!又过了2天我去了趟工厂,由于怕工厂象上次一样,于是我提前去看货,再通知客户。不料,结果仍然和上次一样,才做了1000多个含不良品,于是我又找来老板说怎么回事答应的3天,为什么说话不守信用!他听了这话,居然火了,说我:你再吵就不做你们的单了,取消定单。我真给气坏了,客户那边说不能再推迟了,原定的航班现要改成急航了。现在怎么办啊!我回到公司将实情告诉客户,客户听完大怒,说飞机已经定好了,必须马上走货。我方为了保证质量,在走货之前将做好的4000个中选了3000个好的给客户出了(工厂边生产,我们边检查,时间又花去了4天)。事后,客户也将剩下的2000只取消了,还说由于我们一再延误(共延迟了9天),使客户造成损失,要我们赔偿!但这些都是工厂的不守信用而造成的,那我方是否也可以向工厂要求索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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