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你,在我的合同里有条:甲方在合约有效期内,不得再在该地区发展其他代理商,如甲方在有效期内擅自在该地区发展代理商,将以乙方首批进货量的双倍作为赔偿.但他们发展省代理和省代理发展的那个汕
更新时间:2005-09-05 16:27:24
问题描述:
**公司(以后简称筑诚),筑诚于2004年7月授权深圳张小姐为广东省总代理,全权负责他们的产品\”锦上添花\壁纸漆及模具在广东省的销售及业务. 我去年12初在网上看到了筑诚的产品,有兴趣做他们的产品,当时咨询筑诚,在广东汕头可有代理商,他们说深圳已经有了,汕头还没有.并告诉了深圳代理商张小姐的电话,却只字没提张小姐就是省代理,后来我到了镇江,和筑诚商谈,并签下我为汕头市独家总代理的协议.至签下合同为止,筑诚也没讲过广东有省代理!我当时签合同时间是2004年12月16日. 今年初,偶然听说在汕头另一个区也有个\锦上添花\\代理商,我去看后,真有此事,那个代理商是由省代理发展的,并且他们签代理协议的时间在我之前几天.就这样,一个汕头便有了两个\独家代理经销商 ,使我们互相间生意有了抵触和竞争,我为此和厂家联系多次,要求他们解决这事,却总是拖延我.并且也由于他们的违约,省代理正和他们在打官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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