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协议,谁制造谁负责,现在临时工制造事端,是否会牵连在职职工?2、按照协议,这个是否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如何判刑?3、按照上述情况原告有没有权利翻供,翻供后对被告有何危害?4、如果原告不追究被告
更新时间:2005-09-04 11:21:50
问题描述:
由于个人的爱好,在别人的鼓动之下和别人参与了盗窃他人信鸽。事后失主发现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同时立了案!但是大家又不想把事情闹大,提出私下调节。经过双方签定以下协议:被告赔偿原告5000元,被告共两个人,各人赔偿2500元。并向原告当面道歉。原告得到赔偿后不再追究被告责任。并到派出所撤诉。日后为友好相处,若发生矛盾,谁制造谁负责。协议经过双方签字生效。(现在双方已经赔偿给原告,并当面道歉。和签字)原告得到赔偿后没有给被告写收据。至今还为撤诉。其中被告当中一个是在职职工,另一个是临时工。在职职工为此也受到了有关单位里的处罚!至今没有制造事端,但是临时工如今制造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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