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庭,现等待裁决结果,原先的离职物品和工作交接清单被单位视为不利证据而隐瞒,他们在仲裁庭说我是自由离职的,8月1日后就不知去向。有三位同事曾在我离职清单上签字,可做为劳动者证言,但
更新时间:2005-09-03 13:04:03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3月23日至2005年7月29日被被诉人招工录用,但其迟迟未为我办理劳动合同和招工录用手续,亦未缴纳社会保险四金;在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且无违规违纪的情况下,被诉人于7月29日未经与我协商即通知我办理离职手续,要求本人于被告知当天离职,但扣发一月代通知期工资和拒付我部分工资及通讯补助费用300元,因对其辞退行为有异议,因此提请劳动仲裁,请求仲裁庭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据,保护劳动者权益,公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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