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可以归入我个人的名下吗?(我可以给他适当的经济补偿)我可以在本地提出离婚吗?
更新时间:2005-09-06 17:04:21
问题描述:
我在2004年1月在香港注册结婚,丈夫是香港人,我是肇庆人。从今年四月我们的第一个小孩流产以来,夫妻一直不和。在结婚前我俩在肇庆共同向银行贷款供了一套房子,婚后一直是由他来供楼,最近三个月他没有回来,或者回来了也没有回家。所有房屋的开支都由我一个独立承担,这让我感到很大经济压力,我提过离婚,但是他不同意,在香港我人生地不熟,办起离婚很不方便。就么拖着又对我没有好处。我的工作在肇庆,在这里我不能没有容身之处。我想把贷款期限延长,减轻压力,更希望可以把房屋的所有权归入我个人名下,以解决后顾之忧。我不知道法律上是否支持我的这种做法?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