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半年后向兰州市人民法院正式提交离婚申请书时法院会将孩子判给我吗?如不一定,有多少把握孩子会判给我?法庭会采信孩子的证词吗?假如判给我他要不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老公曾经说我和孩子的户口都
更新时间:2005-09-12 20:54:52
问题描述:
我和老公于1999年结婚,于2000年3月剖腹产下儿子。老公(江西人)从2002年开始对我(湖南人)施使暴力且猜忌心重,这几年我都给过他改过的机会但他却屡教不改,甚至动手打孩子,我和他协议离婚,两人都同意,但是都想将现年5岁的儿子判给自已。他于7月5日又对我施使暴力,我于7月9日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到兰州哥哥处(哥哥在兰州经商已有10余年),出走时未带走任何财产物资。我现在兰州经商并于8月1日办理暂住证明,孩子现在甘肃省妇联保育院就读学前班。孩子从小(出生1个月后)就在外公外婆家(湖南)生活至两岁半,和外公外婆家人感情甚深,且外公外婆家境尚可,有能力帮我一起照顾好孩子。老公现在广东东莞经商,无固定住房且无人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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