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象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争取正常上班?如不能要打官司的话,我能胜诉吗?谢谢程律师。
更新时间:2005-08-24 22:13:19
问题描述:
我是2005届硕士毕业生。我在入职时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迫请三个月病假,并且签定与他人不同的劳动合同。具体经过如下: 去年通过一轮电话面试和一轮直接面试后,苏州工业园区一德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知我到公司来面试和体检。我面试结束后拿到offer,第二天参加苏州工业园区的体检,体检结果由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取回,之后人力资源部的HR电话通知我说我的体检结果有问题:转氨酶偏高和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e抗体阳性,核心抗体阳性(是小三阳),尿常规异常,需要咨询医生后再给我答复。最后HR过了几天后给我的回复是:我的情况不严重,让我补做肝功能的检查和尿常规检查,并且说这不影响公司的录用。在这个基础上,我和原签约单位解除合约,与这家公司签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 我于今年7月份到公司报到,令我震惊的是公司的另外HR说我的体检结果不合格,我需要重新参加体检,合格之后才签定劳动合同。招聘我的HR当时给我的答复是:我都把这事给忘了,她需要咨询公司领导和我的上司后才能给我答复。最后我没再进行第二此体检,但后来我接到公司招聘我的HR的电话通知:说公司讨论后做出的决定是:让我签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并且得先请半年的事假(事假没有任何收入),半年之后重新体检,如果合格再录用。(正常的合同是签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并且有海外培训。) 我针对公司就以同一份体检报告得到不同的结论向公司的HR提出质询:为何当初说这不影响公司的录用,而现在却是不同的结果?公司的HR的答复是:公司在不断地发展中,公司的管理层发生了改变,所以对待我的情况也发生了改变。并且强调:目前没有法律规定一定要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有录用我和不录用我的权利。 最后在我们退步的情况下,进一步质询公司:既然公司认为我有病,为何是让我们请事假?就这样在我和另外一个同学的争取下,在咨询了园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之后,我们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但先请三个月的病假。 在跟公司HR交谈的过程中,出现了以下一些歧视性的用语:“怎么招了这样的人”,“你们是弱势群体”,“若让你上班的话,全部其他员工就不会来上班了”。 如果公司一开始认为我的体检结果不符合公司的要求,那么当初就不应该和我签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而签定了就业协议之后为何公司会出尔反尔?为何会针对同一份体检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公司的HR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行为?公司领导更换了之后公司决策和政策也都发生改变?若发生改变的话,是否有更改前后的相关文件?并且发生改变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为何不及早通知我? 目前我将直接和我的主管直接交涉,苏州传染病医院的医生在我做了hbvdna检测之后,给我的诊断结果是我不需要休息,可以上班。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