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婚姻是否无效?如果刘某前妻起诉他重婚罪,我是否受到牵连?如果是无效婚姻,我能为自己和孩子争取什么?法律能保护我什么权益?我必须起诉告我丈夫才能取得补偿还是通过协调解决?现在是否还有事实婚姻的说法?
更新时间:2005-08-25 11:43:48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1月与丈夫刘*在北京领取结婚证结婚,已经生下了孩子。刚刚得知刘*在外地有妻子儿子,而且也是合法领取结婚证,结婚日期是2003年4月。因为刘*有两张合法的身份证而且两张身份证的号码不同。因为发证地点不同。和我领取结婚证用的是他1996年在湖南办理的身份证,而和前妻领证用的是02年在海南补办的身份证。目前刘*已经向前妻提出离婚,前妻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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