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请问法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能否达成和解?达成和
更新时间:2021-08-04 17:25:36
问题描述:
我于2019年3月23日,在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司法
拍卖平台上竞拍了一处厂房和土地,竞买后按约定的时间内交纳了竞买尾款,过了7个月后法院告知我评估报告有漏评,需要补充评估,后经补充评估我如数补交了补充评估款,直到2020年9月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单方违约给我退回了全部竞买款项。
2021年5月贺兰县人民法院再次将拍卖标的物发布到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我又于2021年6月17日再次将拍卖标的物竞买成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清了竞买款,之后一直催促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贺兰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以请假回家的理由一直拖延时间,直到2021年7月27日贺兰县人民法院通知我去办手续,到了宁夏贺兰县人民法院后法院给我出具了一份裁定书和通知书,裁定书载明: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司法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裁定给我退回竞买款。一次竞拍拖了3年多,最后得到这样的结果。
请问法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拍卖成交后能否达成和解?达成和解能否撤销拍卖?司法拍卖把竞买人变成了法院约束被执行人的筹码,但每次司法拍卖成交后如果老赖都这样随时可以履行还款义务,那竞买人的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法律是否支持?我应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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