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初买了一套二手房,我已将对方起诉,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物的说明。
更新时间:2022-12-10 22:35:5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年初买了一套
二手房,97年的老房子,共六层,每家每户都有相应的地下室,这是原先单位的福利房,地下室属于赠送,我和原房主的购房
合同没有把地下室写进合同,现在原房主不给地下室,我已将对方起诉,我也咨询了几位律师,根据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从物随主物转移,但是有一个比较有争议的点就是怎样证明地下室是房屋的从物既附属物,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地下室属于房屋附属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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