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仍坚持其15万而不做让步,我方仍坚持以在正常加工费的基础之上再另加急件费的计算方式。请问王律师,我方的观点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如果我方坚不同意其观点从法律角度讲,我应该如何做。
更新时间:2005-08-21 13:31:10
问题描述:
我公司一产品发至**进行安装,后因一指标达不到要求,须进行返工。于是在**的帮助下在当地一家个体户到一台2000×8000的卧式车床进行加工,经过连续170小时的加工终于完工。但由于事先没有谈好加工费的问题,现由于加工费我们各持一词,而不能达成共识。对方要求加工费为加工件销售价格的20%应该在30万左右,经过五次的协商,现在对方仍坚持在没有计算过程以及相应依据的前提下向我方要15万元的加工费;而我方则坚持按加工工时计算,定额费根据济南两个加工厂以及一重二重的为依据,并且认为此为急件我方拟在正常加工费的基础之上上涨30%作为补偿,而得加工费为35000左右。加工过程如下:1、6月4日下午三时许将中间接轴运至加工处;2、在加工第一根轴(上轴)的过程当中由于抛光效果不明显,遂决定上磨头。因为事先没有准备没有现成的磨头可用,即用磨车刀用的磨头替代,结果在磨了一个下午加一个晚班后仍无效果,最终将轴运至**现场用砂带人工拉至光滑。第二根轴抛光时使用事前准备好的磨床磨头,在磨了一个下午、一个晚上再加一个上午,有一定效果,即在6月11日下午四时许下床子运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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