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此情况,从法律角度看,他的两个选择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有何方面可更改?2.假如我不同意,从法律角度看,我能提出什么其他的方案?3.他是否能出示相关的付款证据,从而证明我不具有房产拥有者的
更新时间:2006-02-12 10:19:02
问题描述:
我与男友在2003年8月在天河区买了一套住宅单位,总价35万元。当时我父母借出8万元作为付款首期(未写欠条),我们口头承诺2年内还清。我是该住宅产权的拥有者,男友则是共有者。在律师楼办理手续时是由男友刷卡付出首期7万,每月供款(约2700元)从他的工资卡里扣除,直到现在为止约共8万元。此外,装修、家私、家电均由他出钱购买(约共10万元)。直到2005年11月止,我们合共还父母5万元,其中3万由他付出,2万由我付出,尚余3万未还。目前该住宅单位升值至45万元。在2005年11月,他提出分手并要求解决房子的事情。现在,他提出两个选择:1.他付给我8万元,房子归他;2. 我付给他20万元,房子归我所有。他并提出将由律师出面与我交涉。从以上数字计算,1. 他为该住宅付出约20万2. 我为该住宅付出2万3. 两人共同负债3万,债权人为我父母4. 该住宅增值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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