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重新签劳动合同,是否可视为甲方排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是否可据此免除相关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1-07-30 15:43:24
问题描述:
公司准备从深圳搬迁到河源,现以更换
法人为由,要求重新签劳动
合同,但劳动合同中有以下条款: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深圳。为乙方工作需要,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安排的中国境内外的出差、培训、驻外工作或按甲方只排到甲方及关联企业投资的工厂、办事处等所在地。乙方充分了解甲方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可能会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乙方充分评估了今后甲方经营场所变动给乙方工作及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同意甲方在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时,乙方的工作地点也随之变更。跨省市变更工作地点且不具有或可消除严重不良影响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本合同。
该条款是否可视为甲方排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合法吗?如果届时因跨区域搬迁,员工不愿跨区域工作,甲方是否可据此免除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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