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法院来电,要求前往拿传票.请问陈律师,我该如何处理此事?该赔偿对方多少钱?谢谢您在百忙中予以答复.
更新时间:2005-08-19 11:42:47
问题描述:
在北四环追尾一出租车,不严重,轻微碰撞,无人伤.交警判我给对方修车.次日,带对方去保险公司定损.定完后,对方说不仅要修车,还要赔偿他误工费,300多元/天.我说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咨询交警队,大概每天不超过100元).对方不同意,坚持要300多每天,后来他说那车也不用我修了,他信不过,要自己修.第二天下午6点左右,我致电给对方,询问修车情况,他说已经修完,要求我给他报销修车费及误公费.协调未果,他说要去法院起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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