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司理由亏损,故不收购我的股份。2.我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不予立案。
更新时间:2005-08-19 09:55:37
问题描述:
我原单位原来是国企,后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我投入10000元入股,刚改制时公司章程其中有一条:股东因死亡,调离,辞职等里看本公司的即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公司统一按其出资进行收购并由股东会研究决定再分配。后多名股东调离,解除劳动合同均拿到股金。我因和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后来我提出了辞职,但是单位就是不按公司章程给予办理多次要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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