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这件事情?胜诉的机会有多少?我需要收集到哪些证据?是否可以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并且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是一年五千)?无条件无报酬要求加班是不是与合同有实质性的变更?现在
更新时间:2005-08-15 18:14:11
问题描述:
王律师,你好我在一年以前和广州的一个国有企业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是按照标准工作时上班的(应该是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吧)。但是这一年来公司常常要求加班,而且没有任何的报酬。在去年的12月份,公司的管理者代表(不是法人,是聘用的管理者代表)下发了一份通知,明文要求星期六上班(到现在还在执行)。这只是规定了星期六加班,没有规定且上班的情况(比如说晚上等)也不是少数。我现在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经理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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