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已经失去了补录选择学校的机会,而且我又不想在那间学校里读书,请问我可以通过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有什么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支持我进行诉讼?
更新时间:2005-08-15 12:25:39
问题描述:
一、在补录之前,曾打过电话去某间大学查询学校情况;二、在没有报考这间学校之前,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将本人档案取走,并通知已经将我录取;三、当学校同意退档时,高考咨询处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已经不可以再补录登记了,如果我将档案拿回来也没有学校收取,除非自己与其他学校联系,让其他学校同意收取我的档案,那样子我才有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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