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提前自行维修,还是只能按照合同,等足10天?
更新时间:2021-07-22 11:07:3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租户,地理位置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2月1日入住。
7月18日发现空调不制冷,已经告知房东。房东要我重新设置温度到25~26度,但依然不制冷。房东没有任何进一步措施。
根据
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在接到承租人通知10日内进行维修“。
我家老人85岁了,三伏天潮湿闷热。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提前自行维修,还是只能按照
合同,等足10天?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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