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滞纳金是否违法?像我们这样的学生该怎么办.这不止我一个人的事,是大家的事.我该怎样让学校退还我们的滞纳金?我和本班同学向您请教.望您能给我们指路.
更新时间:2005-08-17 14:48:31
问题描述:
学校违法收学生的滞纳金本人于2002考入海南师范学院美术函授班,每年的学费为2850元,三年书本费为300元。第一年应交学费3150元(含书本费),第二年应交学费2850元,第三年再交2850元方可毕业。(有按时交学费的吴邦岳同学的学费发票为证,陈帅同学的第一年和第二年的发票为证)。2005年5月1在海南师范学院上毕业最后一个学期的课程,学校发出通知,不交学费的同学不能参加考毕业试。交费时间是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5月6日。学校前两年开始收滞纳金,所以本人去会计室结算学费时,被告知二年学费共计6319.90元,期中有619.90元是所欠学费的滞纳金。实际学费应收5700元整。学校开的发票只有总数,不分开写学费和滞纳金费(有发票为证)。还有其它同学,在此不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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