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检察院以私放在押人员罪起诉了我的父亲和杨某及陈某,我想请教郑律师我的父亲是否构成这个罪?我们应该从那些方面找证据?希望律师能抽出时间帮忙解答,不胜感激!焦急等待着您的回答!
更新时间:2005-08-10 23:09:5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遇到了件棘手的事情,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父亲是我们当地公安局监管支队的政委,他分管有第三看守所,第三看守所有个留所服刑犯人叫刘某,和看守所的民警陈某是朋友,通过这个民警的关系刘某就认识了所长杨某,于是在刘某服刑的一年半时间里陈某借以病假为由请假出去过,这些事我父亲是知道的,并且他也在请假条上签了字,至于刘某出去干什么,好久收监的我父亲就不太清楚了(因为他不直接监管),最后一次是在刘某就只剩一个月就要刑满的时候,陈某和杨某又私自将刘某放出回家,(这次我的父亲不知道,他们也没有事前叫我父亲签字)结果因为刘某在外欠了钱,债主到处要债,自己的妻子又要生娩了,他就带着妻子跑到其他地方去了,债主一怒之下就告到了检察院; 其实在前几次刘某出去的时候就以自己妻子的名誉在外面借了21万开餐馆,之后生意失败,无力还钱,但是他开餐馆的事我父亲是一点都不知道的;(杨某和陈某是知道的,但是他们没有告诉我的父亲,我们是事后才从检察院那里了解到)在刘某最后一次放出去致使他脱逃后,杨某和陈某知道自己事情败露后就找了一张刘某以前请假未批准的请假条,改了日期并找到我的父亲,让我的父亲补签了假条,并做了假的会议记录(我父亲虽然参与了这件事,但是所有的步骤都是杨某指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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