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
白城市工路工程处的一名司机,在去年**县的施工雨休时,和几个同事到**县城去玩.在我将要把车调转车头时,有一辆摩托车急驰向我开来,我为了不与它相撞,我及时的把车停住了.而这辆摩托车为了不与我相撞,他踩了急刹车,片在了地上.使身上受到了擦伤.当时骑摩托车主人向我索赔2000元人民币.但是我和我的同事们并没有同意,认为他的要求有些过份.随后,便通过了交警.我的车被交警扣在了交警大队.我的同事们便陪同骑摩托车主人去
长岭县县医院检查身体,经院方检查过后,只是擦伤.我的同事向交警交了4000元钱才把车提出来.而且当时骑摩托车本人并没有携带驾驶证.车提出来之后,我便回到了单位,当天骑摩托车主人又转到了长岭县的中医院要求住院,,但此事我以及我们单位并不知晓,是他本人住进医院之后,才通知的交警,随后交警才又告诉我及我的单位领导.骑摩托车人住院后只是打了几个吊瓶,开些药,随后就不在那里住,而是挂床.而且竟开一些比较好的药.在他住院期间,从交警处拿走医药费2500元.而且他的摩托车我也给他进行了修理.他从医院出院之后,交警进行调解,但他要求索赔10000万,我没有那么多钱,我的直接主管,也特意去找他谈过,最多只能再给他2000元,但他一口否绝.认为不行,所以交警没有调解成功.之后我母亲也给他打过电话,告诉他这一切费用都是我们个人承担,而非单位赔偿,但他却说,那我不管,反正我还有30000多块钱,我认可起诉也要陪你玩到底.为此单位也罚了我的款。以至于今年也没有上班。本以为这样,事情就算过去了,但就在8月6日我接到邻导的电话,说是长岭法院的传票下来了,是起诉我们公司的,长岭县法院给我打来电话,也说于我无关,只起诉公司.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但我们单位领导却并不管,叫我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