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赠与?是否应给我一些经济补偿,当时口头约定,口头也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等等详细内容。
更新时间:2005-08-08 09:47:4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情况:1.该房产是否属赠与?(附义务、附条件、附期限……?)还是福利待遇?2.该房产应该返还给对方吗?3.如果我随时离开该公司(未提前通知),算我违约在先、未完成约定义务吗?4.如我将房产还给对方,除应得工资外,对方是否应给我一些经济补偿,多少?事由:02年1月我经朋友介绍来到另一座城市给一个工程承包商老板打工。当时口头约定,只要我过来他公司工作,就给我解决产权住房一套(地点、面积、价值等详情未谈及),月薪三千。(否则我不会来)。于是,我辞去老家一份不错的工作,来他公司就职。我在一个三万平方米的高层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经我多次催促,一年半以后,也就是03年6月,该工程也竣工验收了,住房才给我解决。住房办手续的经过是这样的:他带我到另一家欠他工程款的开发公司,由我同开发公司签订了购商品房合同后办物业手续,进户入住(随后老婆孩子也迁转过来了),他们说因种种原因,房产证现在办不了,经我多次催促开发公司后,于04年5月由该承包商老板给开发公司开了一张18万多(与购该房款相等)的财务收据后,开发公司给我开了购房发票及房产转移手续等,我随后即办理了房产证及户口,购房产合同、发票、产权证等手续都是我的名字。到04年10月该承包商老板已欠我三个多月工资(该公司开工资一直没有准确日期,后听说欠其他人的工资更多,累计欠二十几个月的都有)。这是一座高消费城市,没办法就得向公司或别人借钱生活,有时借不到,搞得我很被动,于是,我提出要走,但他们说你走可以,房子要还回来。没办法,又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至今05年8月已累计欠我6个多月工资了,欠其他人最多已有二十七个多月的了,而且,现在公司很少有事情做,陆续被多个债主起诉。公司员工基本都是老板老乡,这两年已陆续走掉十来个个人了。我与该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等等任何书面约定、协议、合同,当初,口头也没有约定劳动期限等等详细内容。因当初双方互相都比较信任,都没有考虑太多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疑问及相关法律责任,烦请贵律师在百忙之中详细指点一下!急!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