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取回我的“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此三样已交给医院)、“派遣证”(已交给东莞市卫生局),回学校改派重新就业?
更新时间:2005-08-05 16:38:16
问题描述:
刘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今年6月毕业的皮肤性病硕士研究生,找了一家东莞的镇级医院,并且已持“报到证”到东莞市卫生局报到,卫生局且已向该医院发出了“干部介绍信”,但我与该医院除了签署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之外,再没签署任何其它书面文件,同时,“户口迁移证”尚在我手中,而学校8月下旬尚可“调整改派”。 我于7月10号到东莞市卫生局报到,7月13号到医院报到,而7月21号之后再未去科室。由于爱人的原因(拒绝过来,我原籍湖北)。 医院提出我只能“辞职、调动或被辞退”,而不给予办理“违约” 请问:1、我算是该医院的“正式职工”吗?是否我应该签定点什么书面的东西才算数? 2、我现在是否只能办理辞职、调动或被辞退,而不能解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换句话说,是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已失效? 衷心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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