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妹在2004年9月中午骑自行车行走在由西向东的路上。《路面不宽。是小巷。》被一五轮农用车碾压致死,事后肇事者夫妇逃逸。在逃逸后打电话给其弟。让他来处理事故。其弟来了现成看了,见交
更新时间:2005-08-05 14:25:47
问题描述:
我妻妹在2004年9月中午骑自行车行走在由西向东的路上。《路面不宽。是小巷。》被一五轮农用车碾压致死,事后肇事者夫妇逃逸。在逃逸后打电话给其弟。让他来处理事故。其弟来了现成看了,见交通警察和救护车等在现场。就离开了。以后才去交察大队了解情况 并且在肇事人逃逸后为其转移了财产。为肇事人逃避责任创造了条件。《肇事人不是本地人,在此地借租做生意。无固定财产》在2005年6月被抓捕的肇事人是在去山东玩耍的列车上被抓获,历经1年,在被抓捕后,肇事人找了律师来企图减少责任,《交警认定事故责任为肇事方负全部责任并且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刑事部分判3年上7年下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判赔偿21万圆。。。。。》。可是肇事方企图在交警的鉴定和事故的责任方面不负全部责任, 我们想通过对其弟和其老婆的责任追究上找点文章。来对肇事人施加压力,的到尽量快的解决。 希望各位朋友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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