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需要履行上一任与房东签订的合同7月10日前付清房租,还是可以9月份房租到期再付?算不算违约?
更新时间:2021-07-07 23:00:15
问题描述:
请问一下,我目前的门市是从另一个人手中转租过的。她当时和房东签订的
合同门市到期时间是9月份,合同上写的第二年房租是要7月10日前付清。我们当时转租时没有和房东另外签合同,只在他们的合同下方写了将门市转让给我租用,房租至到9月份的房租已付,请问我需要履行上一任与房东签订的合同7月10日前付清房租,还是可以9月份房租到期再付?如我选择9月再付房租,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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