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昨天给您留言的湘雅应届毕业生,现已将协议书的全部内容提交,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十分感谢!
更新时间:2005-08-02 14:26:44
问题描述:
为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受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学校应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范围,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应学校体检为准。毕业生报到后体检不合格者,在其报到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学校协商征得同意,可将其退回学校;超过一个月的由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并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由违约方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以上就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全部协议内容,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也未签署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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