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分公证书如何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应的,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转卖。2那之前省掉的一笔过户费,是否在再次转手的时候需要交纳,该由谁来承担。3如果原户主在我们交易时出现,并不同意买卖,那该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05-08-01 12:44:47
问题描述:
今日在金塘看中一套房子产权证和土地证是同一人,但卖主是另有其人。这是卖主出示了一分公证书,用来证明房子已是她的,只是当时没有办过户手续。(为的是省掉一笔过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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