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加工厂将我司告上法庭,我们事先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而照上速情况,材料供应商负不负连带责任?我司是不是应该赔偿,或如果上法庭,我们的胜算有多少?
更新时间:2005-08-03 23:19:49
问题描述:
我公司订购了一批PVC的标签材料,并委托东莞的材料商以货运的方式直接发到深圳龙岗的加工厂,(我司没有看到材料的品质),材料商加工时发现材料不干净并称因为材料造成他们机器的零件损坏,并以电话通知我司,我司立急要求加工商停止加工,也急时赶到现场,但并不能确定机器零件就是因为材料不干净而损坏,加工厂要求我们赔偿零件费壹万陆仟元,我司认为在加工的过程中,首先加工厂也应对材料品质作检查,认为可以生产才开机,不应该在损坏后将责任一味的摊在我司身上.所以不打算赔偿!加工厂称要将我通过法律徒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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