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父亲已被宣判。定罪为抢劫罪,因认罪态度较好,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又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16000元的罚金。请问马律师,这样的判决是否过重?我如上诉需要什么
更新时间:2005-07-28 13:48:31
问题描述:
当天我父亲和几个朋友聚会。酒后到其中一位朋友(陈)开的汽车修理厂玩,发现陈的伙计和几个人在一起赌博,于是,陈与一赌徒发生口角,并对其进行殴打(用铁棍打了此人头部一下),并把桌上的赌资(1600元)装入口袋后离去。第二天,发现被打的赌徒死亡(此人患有白血病,但经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因为减速闭合性脑损伤)。后经询问才知道我父亲也打了此人一耳光,并从地上捡到此人手机一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