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上诉至法院,被告因是李*还是为**公司。(现在李兵已找不到)赢的概论为多少?如请律师,律师费因为多少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26 12:43:28
问题描述:
本人与五月中旬在上海**公司水清路看中一套中春路的房产。在中介的要求下,预付了7000元定金,中介并当场开出了一张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条。后在交于房东的时候曾约定如遇政府形为而导致此房屋不可买卖定金可退。收定金的李*为该房屋产权人的哥哥,并由他写了张收条给我们,上面有李*的签名,并写明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定金可退。(李*提出:因为六月初政府为了调整房价将出新的一系列政策,如不能在五月底办理完此套房屋的一切手续,他不愿意承担此笔费用。)中介希望我们能尽快成交,也没有和我们说明如果他不是产权人不可以收取定金的事实。交付定金之后由中介陪同李*去法院办理了该房屋的委托手续,但委托书我们从没有见过。事后经中介计算此房屋不可能在五月底前办理完,故要求所有条件重新谈。(注:此时定金7000元已交于对方),后来李兵无端要求我们去别的中介办理(是他认识的朋友所开)。我们认为不保险,故不同意。要求其还是在**公司办理,其以我们不配合他为由拒绝继续谈判此事。我们也决定放弃购买该房屋。(注:是对方先提出不卖的)可是李*却一直不肯归还7000元定金,曾经约他在中介谈判过一次,他答应我们过几天给,但是直到今天仍未给过我们一分钱。中介此时答应我们会帮我们起诉至法院,并替我们办理相关的一切事宜,如写诉状,陪同我们上法庭。可是之后中介却一拖再拖此事,直到永安中介水清路店关门,曾经参与过此事的相关工作人员全部离职。当我们再次找到他们时,他们曾这是公司形为,现他们都离开公司为由,让我们自己去总公司。当我们找到总公司时,公司负责人又以我们没有参与过此事为由,让我们自己再去找这些离职的工作人员,公司不负责此责任。李*为外来人员,上海没有固定地址只有一个临时的公司,我们曾找上门过,但他已搬离。故我们现在已找不到李兵此人,中春路的房子他出租给别人也不是由他本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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