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什么意义,是否有相关的邮件我也不不清楚。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
更新时间:2021-06-25 13:35:31
问题描述:
你好:
请教一个问题,我2005年开始通过一个支付平台支付国外购物的费用,一开始是消费金额直接以外币的形式体现在我的信用卡账单上,2008的时候,这个平台支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用对方的话来说是系统升级。升级后把我注册账号里面的默认付款方式由外币改成了这个网站自己的汇率,这样的话我每一笔付款都会增加几个点的费用。平台说发过邮件给用户说明,因为一开始平台的邮件都是一些广告推广,没什么意义,所以我慢慢地不关注的这种邮件了。后来2016年的时候我去网上搜索信息的时候看到了类似的问题,知道自己是被多收了费用。找平台沟通的时候,对方拒绝退还多收我的费用,理由就是发邮件通知了,但是否有相关的邮件我也不不清楚。最后平台只给我很少的一点退款,算做精神的上补偿。当时我没有接受,由于工作忙,慢慢就忽略这个事情了。直到最近又想起这个问题。
我想问的是,我这个事情拖的时间比较长,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还在保护范围之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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