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该运用怎样的法律规定,该怎样办呢?我真的很绝望,也很无奈,我请求你给予再次帮忙啊.
更新时间:2005-07-22 13:09:3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在此向你表示非常的感谢.你对我的案件的回复,使我明确了方向.我感谢你的帮忙. 我在佛山请了个律师,帮我进行执行案件.案件已委托他有一年多,他有想了许多办法,但是到现在都没办法进行执行.现在搞到佛山中院了.请求佛山中院监督执行.但中院收到监督执行信也有三个月了,也没办好.哎,我很绝望啊,感觉没希望. 但我也觉得这个律师还没做到与法官协调.也没做到家.哎,我真的很绝望,不知怎么办好?请求你给予帮忙.指点.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但被告对房产是有使用权的,(第三人还未付足房款,应视为未取得使命权.)故由法院强制第三人搬出房屋,后将房交原告使用或出租以获受益,以达到执行该案的目的. 我为这个案件已花费不少钱了.哎,该怎么办呢? 但为什么法官不进行执行呢?难道我的债务就没办法追回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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