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单位不及时帮员工交社保之过导致员工退休损失?该如何维护我朋友的合法权利?可否起诉该单位?
更新时间:2021-06-20 23:28:16
问题描述:
我朋友从99年至今在某所工作巳22个年头,所里从2013年(她42岁时)才开始帮她买社保,今年退休,
广州市社保局说女性40岁后买社保只能算临时账户,不能亨受广州市退休待遇,这样朋友只能享受老家湖北的退休待遇,差别很大,于是找到单位,单位帮其补交了之前的社保,但依旧是临时账户,请问这是不是单位不及时帮员工交社保之过导致员工退休损失?该如何维护我朋友的合法权利?可否起诉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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