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处理?交警大队的意见是:如果对方一直拖着不及时调解的话,只能诉讼法律.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是否能提出诉讼?或现在我们是否能中止垫付其医药费
更新时间:2005-07-13 10:59:18
问题描述:
我公司的一名司机于2005年3月11日驾小车不慎与一骑自行车人相撞,当时经医院诊断被撞行人为轻度脑震荡及左膝处轻微骨折.经过治疗,在4月底复查时医生诊断其康复良好,左腿可进行康复锻炼.当时由于考虑到被撞人60岁且无家人照顾,将其一直安排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迄今为止,所有的医药费用,伙食费,护理费都由我们垫付.但照目前康复的情况看,对方毫无同我们去交警大队进行事故结案调解之意,而是一直想赖在医院.被撞人的情况比较特殊:无常住户口,听说是\"袋袋户口,无固定工作.事故发生后,交警大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为:我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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