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劣的是最后居然动手打人,给予了行政处罚。我作为受害方,还是无故被打,请问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2-12-16 19:36:35
问题描述:
你好,5年前,我哺乳期并是刨腹产,在工作时,因男同事醉酒,在工作过程中无故将怨气撒在我身上,恶劣的是最后居然动手打人,因刨腹产伤口未好,哺乳期身体虚弱,我在拳打脚踢下无奈还手自卫,并报警。后入院鉴定为多处软组织受伤,住院一周,将诊断证明交给派出所,派出所消极处理,并未积极调解,在处理过程中不顾公平和善良原则,咬定我也还手了,就给定成打架斗殴性质,给予了行政处罚。在处理过程中,我作为受害方,我主动做出了谅解希望撤销案件,可派出所不分是非,非要咬定我还手了,对方酒后先动手、我是刨腹产哺乳期妇女、还是无故被打,这些派出所全都无视。在送达处罚书时,也并未告知可以申辩和复议,导致多年来,我的生活、工作和精神深受影响和折磨。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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