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求教的是:单位的内部规定对我有约束力吗?有法律效力吗?(我都没见过这个规定,但在买房前我听说过。)没打官司前,单位有权利强行收回房子吗?如果打官司,我有几成把握?我不
更新时间:2005-07-06 09:06:32
问题描述:
三年前参加单位分房,按单位内部价格购买,去年年底我刚交款。单位规定,服务满十年方可拿到房产证,此前房产证由单位保管。现在我要辞职,上个月交的辞职信。我说我可以给单位补偿剩余服务年限的差价。单位不同意,坚持让我交回房子,只能拿回购房款。 我现在手上只有两样东西。一张购房款收据(不是正规发票),一张同意认购的合同。除此以外,我没和单位签过任何有关房子的协议。 去年交房款时,单位不和我签任何购房合同。单位开的收据上面只有购房款三个字和单位的盖章。认购合同是几年前参与分房时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内有房屋的面积,地址之类的信息)。合同只写明我同意认购该房而已。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