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否要求他们除报销因这个问题所打的话费外的其他赔偿么?如果可以,大约可赔偿多少?麻烦您了,谢谢!
更新时间:2005-08-02 18:21: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5.05.07号来北京学习,在北京我用的手机号还是从淄博带来的号码。6.30号我的手机停机;在7.03号,我山东的朋友给我交手机费时发现我的号码用户姓名是:回收,就以为可能是我不用了,试着交了50元,然后打我手机,看是不是我接。后来我打淄博的1860,询问怎么回事,第一个话务员要给我金帝营业厅的号码要我自己联系,我挂了电话,再次打1860,这个话务员给我调查后给我回复。7.04号,高青县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给我答复:他们工作人员在2005.06.14做一批号码时,由于一个号码和我的号码相似,结果把我的号码给做了。现在他们已经把我的客户资料恢复。 我要求给我赔偿,他们答应解决因这个问题我所打的话费,我不满意:因为他们的失误,把我的手机号码给改成“回收”,而且长达半个月没发现 错误,这种可以随意更改客户资料的做法让我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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