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省高法提审我的行政诉讼案,依法应怎样裁判?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还我一个清白、公道?请救救我!
更新时间:2005-07-07 16:44:32
问题描述:
我与王学芳的房地产纠纷从1993年开始,至今已近12年。94年1月9日我取得了项城市北大街126号宅的房权证。00年7月17日(2000)项行初字09号行政判决,撤销了我的房权证。98年3月11日土地局给王学芳错发了土地使用权证。我得知后,向土地局说明情况提供证据,土地局于99年6月22日撤销了该证。00年8月15日房管处又给王学芳错发了房权证。经说明情况提供证据,01年1月3日被撤。王学芳对撤他的“两证”不服,于01年1月9日向周口市政府申请复议。政府法制室办事人员偏听王学芳的一面之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项城市政府接到行政复议受理通知十日内没有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为由,于01年3月6日做出[2001]09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项城市政府撤销王学芳“两证”的决定。我不服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一二审均败诉。03年6月23日王学芳以自己有“两证”、我又住在126号宅为由,诉我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并要求赔偿66万元。03年7月28日我因此案被捕。在这种情况下,家人去周口市政府说理。03年8月4日周口市政府以周政[2003]68号文撤销了[2001]9号行政复议决定。据此进行行政再审。04年3月23日[2003]周行再字13号行政判决书,一方面认定[2001]9号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一方面判决维持原行政判决。依此判决刑事一审判我有罪,科以判一缓二刑罚。刑事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现在我已拿到省高法行政申诉案件受理通知书,正期待早日拿到提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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