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想起诉他们,但有几个问题请教:1.商家和厂家是否同为被告?谁是第一被告?谁是第二被告?2.起诉状中有法定代表人,我不知是谁,如何填写?3.我现在长期在广东,是否可将起诉状寄给法院?另外我看您是武
更新时间:2005-07-04 11:18:47
问题描述:
2003年十月二十一日,我在武汉市买了辆澳柯玛电动自行车,买时商家承诺送保险,04年国庆去武昌电脑城购物时车被盗,我即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并开出证明后,我按程序联系理赔,澳柯玛公司一再强调保险公司的保单上要求县级以上公安局的丢车证明,我又找到派出所的上级---洪山公安分局,对方答复派出所的证明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我们不能因为某公司要求开证明就开证明,那公司要求公安部的证明公安部就给开吗?,我向湖北省消协反映,消协与澳柯玛联系,澳柯玛坚持要县级以上公安局证明,消协说他们也无能为力.315我在央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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