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求您们帮忙.我能否执行该房产吗?能否执行第三人欠被告的购房款吗?我能否执行被告已付清第一人的购房款吗?我的案件该怎么办?怎样才收回借款呢?请求您帮忙啊.谢谢您.
更新时间:2005-01-25 10:02:40
问题描述:
法院受理申请执行,(20030明法执字第508号.我向法院提供被告一处位于明城镇苗村乡十字路杨更线南边的一座约200平方)商铺,并查封了该商铺,贴出搬迁公告,但是房产的第三者向法院提出异议. 经查该房产是云勇伍国华转卖给甘蕉村伍致的,有合同书,已付清购房钱,但是没办过户手续.后来伍致又转卖给被告,已付清购房钱,但是又没办过户手续.于2002年被告规避法律,为了逃避债务,又转卖给第三者梁貴芳,又没办过户手续,还没付清购房钱,经初步查第三者还欠被告25000元的购房钱.由于第三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领导没能及时审理异议,又叫我起诉撤销被告与第三者房屋买卖行为纠纷一案,于2004年4月开庭审理,在开庭中,第三者所举证的材料是复印件,其中有9张是房产收据也是复印件,两张是房租费,两张是他人签收的,5张是被告签收的从收据转让合同书是35000元,而被告共签收10000元,第三者还欠被告房产25000元.第三者对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而我则没法提出房产评价有关材料,我在法庭提出要评估房产却得不到批复,所以被驳回起诉请求. 后来我找律师咨询,才得知根本没必要打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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