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邻居现在跑了所有的执法部门以及向省邮政反应,现在公安部门是说不足20000元不够立案条件,我们找熟人才开始给我们调查了一下,并且现在的笔迹签定又不利于我们,上法院打官司我们实在不愿意去,就我们这的
更新时间:2005-07-01 11:29:0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河南省新乡县人,我的邻居在附近的邮政储蓄所存了12500元钱,20005年6月7号9:00左右在储蓄所取了2000元!6月11号去取钱时发现存折上只有500元了!原来银行记录上是7日11:00左右又显示取走了10000元的记录!10000元的取款单上现正在市刑侦处作笔迹签定(还未下结论),初步意见是签名是我们邻居的,但是10000元的金额及金额的截止符号不是我邻居写的!由于我邻居事多对当天取款的事情现在是一片空白,是否在取2000元前写了一张单忘了撕掉确实想不起来了!只是知道取完2000后就出差了!当日11:00不可能在当地储蓄所再取钱。 我们现在最大的疑问是存折上没有显示10000元的记录,存折还显示余额为10500元,而银行确实有一张10000元的取款单,并且经过微机打印的,但是根据银行的流程是不是有可能漏打存折而不漏打取款单,这是核心问题,因为银行的工作人员一直坚持认为是工作人员的失误问题引起的!我是卖电脑的,我认为取钱是应该有个二次打印的问题,先打存折后打取款单,怎么可能出现一个漏打一个不漏打呢?除非他先用一张空白的纸当存折用,把存折的内容先哄出来,接着才能打取款单。在这个过程中存折放进去没有打上,而接着放取款单能打上,我是不相信有这样的情况,就是有也应该发现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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