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她大哥拒不管此事,想就此推卸给我单位,请问律师,就我单位而言,该如何妥善处理此事。请尽快回复,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01 11:04:22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单位从事劳资工作的工作人员,最近我单位一名员工(为临时计时工),进单位试用期未满。一天早上她突然一大清早到另一工作岗位把清洁工作全部做完,之后就大笑不止,神经完全失控,经该部门的其它员工及时送至医院诊断发现为精神病,现在歌乐山医治。 就此情况,我单位通知其家属得知:该员工离异,有一女儿判跟父亲,家中共有4姊妹,1个大哥,2个姐姐,据她女儿讲外婆(该员工母亲)、大姨妈(该员工大姐)均为精神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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