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本身享有哪些权利?我可以通过何种形式取回自已的权利与赔偿?可以索赔多少钱?需要什么手续与证据?恳请回复!恳请回复!
更新时间:2005-07-04 15:24:51
问题描述:
本人在2004年1月29日进入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房地产中介公司从事二手房屋中介业务,职位是物业顾问,底薪是600元/月,同年的6月份升至700元/月,同年的11月份升至800元/月,后期大约是2005年2月份,公司以完成不了业绩为理由克扣工资,克扣幅度为业绩的10% , 致使本人的的工资低于600元/月。由2004年1月29日工作至今(2005.6.30),每月休息四日,每天工作时间9.5小时(早9:30—午7:00),除工资外,无任何福利,国家节假日亦无补休与补偿,本人未与公司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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