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件小纠纷,打击一大批职工。我想知道,企业这样做对吗?企业有这种权力吗?我们有很多职工都是很早就已装修的,企业现在做出的这个决定,对早期就已装修的住户有约束力吗?企业要求到7月15日为止
更新时间:2005-06-29 17:25:45
问题描述:
我所在的企业是XX的上市公司,该公司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推广住房改革,对原归属于企业的福利房(或宿舍,三十平方米以上)采取鼓励职工购买的方式进行了改革、减负。职工购买福利房后,可得到一本企业颁发内部房产证。凭此证可到县市公证办理私人房产证。但职工购买单位福利房后,无法拥有住房的土地所有证。正是因此,企业可以对职工住房进行各种干预。 该企业职工在购买福利房后,有不少人都进行了装修。很多人家都安装了挡雨篷、防盗网。前一段时间,出了一件事,有二户人家因为雨篷问题发生纠纷。其中一户住户觉得另一住户装的雨篷对其有影响而到厂里找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反映,要求企业出面,让另一住户拆除雨篷。对此,企业可能觉得难以出面干涉民事纠纷。于是,厂内一些部门、领导就召集了相关人员、部门开会,以多数同意的方式,通过了要求所有过去已办理购买福利房、集资房的住户,由企业安排,强行对私人住宅的雨篷进行拆除,对企业认为过于向外突出的防盗网进行重新修建。如果职工不按企业的命令去做,就要扣每个月300元的薪水和单位的精神文明评比奖,直至职工按企业的要求去做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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