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2个问题:一,案件受理费如果在申请执行书上没要求,法院现在还会受理吗?二,被告同时有多人起诉,在给付时是不是谁先起诉谁先付。谢谢!
更新时间:2005-06-27 22:13:13
问题描述:
法庭判被告分3期合计给付25100元,本案受理费1014元由被告承担,2002年11月付5100,2003年5月20日付10000元,2003年11月20前付1OOOO元。 第一次我没申请执行被告付了5000元,2OO3年6月我申请2期执行,至今被告没给付。因为不懂法我没有申请第3期执行,据说法院已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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