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律师给予指点:1、我们的车子,丢失了,该不该由哪个部门负责?2、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应该采取哪种方式呢?希望律师能给予指点,在这里万分感谢!谢谢!
更新时间:2005-07-01 20:36:03
问题描述:
事实是这样的:6月25日清晨6点钟,我父亲按照每天的生活习惯去取停放在小区内的车棚中的摩托车,发现丢失了,这件事情我父亲感到很意外,因为,这辆摩托车刚取回来,有半个月的时间,更加不可思议的是,我们住在中日联谊医院家属区内,24小时都有保安人巡逻,并且,每个必要的出口都是有监控器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摩托车丢失了,紧接着我们询问了,保安人员,保安人员也说没有发现有可疑人员,随后,我们去了医院的监控中心,查看了录像,通过看录像,(录像的效果,由于是在晚间,所以不好)只发现10点左右有两名骑摩托车的可疑人员,但无法确认。随后,我们又在我们所辖的派出所报了案。事情到这一部,我个人觉得还不算完,首先我觉得摩托车是在车棚里面丢失的,但我们询问了一下中日医院的总务处,因为车棚是那里负责的,总务处说我们的车棚是不收费的,只是提供免费停车,所以不负责任,但,我知道,车棚是有一位医院家属在进行看管,这是事情之一,另外就是我们现居住的房屋是租来的,我们每月都交给房主自称的“物业费”所谓“物业费”到底包括哪些,我们从来没有询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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