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因银行抵押办理经办人未和企业一起去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如何申诉?
更新时间:2021-05-21 23:20:40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某银行向企业发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600万元,担保方式为房地产抵押,因银行抵押办理经办人未和企业一起去房地产部门办理抵押担保手续,企业伪造抵押担保权利证书,银行负责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将放款通知批复给放款经办人,银行放款经办人员接到放款通知后,向企业放款600万元,期限一年,按月结息,到期还本。2012年12月.放款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时发现他项权证系伪造,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放款客户经理要求企业追加了抵押物,并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企业按月结息,2013年5月到期还清了借款。2018年4月公安机关以
违法发放贷款罪逮捕了银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放款的客户经理,法院判处放款客户经理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预刑事处罚,银行行长、部门负责人免预起诉,未对负责抵押经办人和负责审核人员追责。根据银行制度分工,放款经办人不能参与抵押担保工作,法院对放款经办人依据银行制度分工的辩护不予采用。银行放款经办人是否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如何申诉?请回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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