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我个人外,两个服装店是否也该为我的财务损失负责并赔偿?2.他们在这个案件中应该负什么责任?3.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向哪些部门请求解决?4.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更新时间:2005-06-26 23:12:24
问题描述:
我在该店试衣服时将包挂在试衣间内,被小偷偷走,将里面的手机和钱包拿走,包丢在隔壁的菲璇服装店内,当时有两个高中生看见小偷乘坐一辆兰色出租车逃走,她们帮我记下了车牌号,并告知我,帮我报警,事后询问她二人得知当时歌莉娅服装店的店员看见小偷偷包的整个过程,但没人吭声,菲璇店员看见小偷取走赃物,但也未采取措施。后我与歌店店员理论,但她们不承认看见小偷。晚上回到家,我第二次以事主身份报警,并到警局做了笔录,两名高中生也协助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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